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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代会代表视察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经常性作用,进一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精神,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教代会代表对学校某些工作进行视察。视察工作由学校工会和有关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具体组织。

第三条 视察的主要内容:

(一)教代会通过或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学校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或重大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学校党委临时指定或委托的事项。

第四条 视察工作程序

(一)提出视察内容。由学校工会提出视察内容,并征得学校党委同意。

(二)组织视察小组。由有关代表团推荐部分代表组成视察小组,一般以10人左右为宜,由学校工会指定组长。

(三)组织视察小组学习培训。学校工会负责对视察小组代表进行培训,明确视察内容、重点、方法、注意事项,提高视察代表素质。

(四)联系协商。学校工会负责与被视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联系、协商,以便视察的单位、部门做好准备工作,提高视察效果。

(五)进行视察。一般采取听取被视察单位、部门负责人、当事人介绍情况、现场考察、座谈等方法进行。

(六)撰写视察报告。视察小组进行座谈,写出视察报告或视察纪要。

(七)反馈情况。视察工作结束后,由视察小组组长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反馈视察情况及建议。

第五条 注意事项

(一)组织代表视察活动,是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参政议政,增强学院凝聚力,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开展的重要形式,要精心组织,慎重选题。

(二)视察过程中,要从学校大局和教职工长远、根本利益着眼,提出合理化建议,不纠缠枝节问题,不干扰具体行政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视察活动也是对代表参政能力的一次实际培训、提高,参加视察的代表应了解某一方面工作的全局,注意发挥自己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地宣传和引导群众,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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