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推进我院民主政治进程,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精神,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属的专门工作委员会之一,在校工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一般由教代会代表5—9人组成。
第四条 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成员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和维护学院大局,公正公道;正确代表教职工利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联系群众,宣传群众。
第五条 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检查、监督并提出建议帮助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教代会有关决议和提案。
(二)研究、探讨进一步促进学院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办法和途径,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建议或咨询。
(三)收集、整理教职工对完善民主管理、参政议政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及时向校领导、工会或有关部门反映。
(四)根据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民主协商会、论证会等,反映教职工意愿,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五)根据需要,向有关代表或教职工通报、反馈有关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做好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 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的活动方式:
(一)一般每季度只少活动一次,征集整理教职工对民主管理或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映。
(二)不定期的采取通报会、座谈会等形式向代表和教职工通报有关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并做好有关问题的宣传、解释和说明等工作。
(三)每次活动应做到提前有计划,活动内容每次相对突出某个主题,活动结束后要有书面意见交院工会存档。
第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