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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慰问会员(教职工)的规定

一、会员(教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突发重病在家休养的,分工会干部要陪同单位(部门)党政领导进行一次慰问。

二、会员(教职工)因病去世,所在分工会要及时帮助其家人料理后事,院工会要积极协助分工会办理好去世教职工的丧事。

三、会员(教职工)直属亲属(父母、配偶)去世的,分工会要通过不同的方式给予慰问。

河南职工医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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