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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帮扶困难会员(教职工)的规定

一、帮扶对象

(一)会员(教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会员(教职工)本人或共同生活的亲属(配偶、子女)患大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

(三)会员(教职工)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生活难以为继的;

(四)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子女就学有困难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五)生活上有困难的劳动模范。

二、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帮扶困难会员(教职工)审批表》)交所在分工会;

(二)帮扶对象所在分工会研究提出意见,经分工会主席签字后报学院工会研究审批。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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