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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关于印发《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物品采购及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分工会: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物品采购及发放办法》已经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0月10日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

物品采购及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校工会物品采购及发放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豫工文〔2018〕15号)、《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豫医专工〔2024〕3号)、《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内部控制实施办法(修订)》(豫医专〔2023121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工会本级直接经办和各分工会经办的物品采购及发放行为。

第三条  工会物品采购及发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守法原则。

第四条  工会物品采购及发放实行分级管理。校工会办公室负责涉及全校工会会员活动的物品采购及发放工作;各分工会负责自行开展会员活动的物品采购及发放工作。

第五条  涉及全校工会会员活动的物品采购由校工会办公室会同校工会福利委员会或校工会女工委员会组成采购组承办。各分工会自行开展会员活动的物品采购由各分工会成立采购组承办。

金额1万元以下的,采购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

金额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采购组成员不少于3人;

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采购组成员不少于5人。

第七条  工会物品采购组成员不得以权谋私,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发现插手干预采购工作的,应向校工会或校纪委报告。采购组成员与供应商之间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供应商认为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其回避。

第八条  工会物品采购须严格按照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单项物品采购金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要签订采购合同。对涉及全体工会会员的年节福利和女职工体检等事项,应提请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议。

第九条  工会物品采购应履行事前请示手续。除对公转帐外,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条  涉及全校工会会员活动的物品由校工会办公室发放,以分工会为单位领用,分工会负责人签收工会(xx活动)物品签领单(附件1);分工会发放完毕后,应及时向校工会办公室提交工会(xx活动)会员签领单(附件2)。各分工会自行开展会员活动的物品由各分工会直接发放,填写工会会员个人签领单(附件2)。

第十一条  工会物品采购报销时,应附发票、刷卡凭证、采购清单及签领表单等。

第十二条  建立校工会固定资产台账。对使用工会经费且符合计入固定资产台账的物品,应按照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张贴工会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清单盘查与维护。

第十三条  工会物品采购及发放应接受上级、学校相关部门及工会会员的监督。

第十四条  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查。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参照上级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办公室商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解释。

 

 

 

 


附件1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xx活动)物品签领单

时间:      

序号

分工会

物品种类及数量

领用人签字

备注

                               负责人:

附件2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xx活动)会员签领单

分工会:                        时间:    

序号

姓名

物品种类及数量

领用人签字

备注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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