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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

学院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复

豫职医党〔2007〕58号

河南职工医学院工会委员会:

你们《关于召开河南职工医学院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豫职医工〔2007〕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召开河南职工医学院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暨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大会主要任务和议程;同意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9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同意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设女职工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4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各设委员3—5人,其中主任委员各1人;同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同意大会采取直接差额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请依照《工会法》和有关规定,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确保大会圆满成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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