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和2003年3月,经省教育工会批准和院党委同意,我院召开了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我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主席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我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主席团已任届期满。为了更好地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畅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经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研究,拟于2007年12月底前召开河南职工医学院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暨教职工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总结我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的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动员全体教职员工,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为实现我院党员大会所确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审议、批准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四)选举产生河南职工医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一)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9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5%。
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拟设专门工作委员会4个:女职工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4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各设委员3—5人,其中主任委员各1人。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委员3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大会采取直接差额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