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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管理

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召开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

豫职医工〔2007〕8号

中共河南职工医学院委员会:

1999年2月和2003年3月,经省教育工会批准和院党委同意,我院召开了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我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主席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我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主席团已任届期满。为了更好地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畅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经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研究,拟于2007年12月底前召开河南职工医学院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暨教职工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大会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总结我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的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动员全体教职员工,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开拓进取,努力工作,为实现我院党员大会所确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大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院长工作报告;

(二)审议、批准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书面);

(三)审议、通过学院劳务分配方案(修订);

(四)选举产生河南职工医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三、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设置

(一)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9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5%。

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拟设专门工作委员会4个:女职工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4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各设委员3—5人,其中主任委员各1人。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委员3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

四、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大会采取直接差额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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