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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系(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系(部)民主管理工作,根据《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系(部)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代会制度向基层的延伸,是各系(部)教职工对本单位工作行使民主权利,参加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

第三条 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单位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计划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本单位岗位责任制方案、课时补贴和教学津贴分配方案、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教职工考核办法、奖惩办法和其他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对他们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并提出表扬、批评、推荐等意见,必要时可向学院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奖励、处分或免职。

第六条 凡属民主管理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民主管理大会审议,并作出决定或决议。民主管理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民主管理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七条 单位行政领导要支持民主管理大会行使民主管理职权。民主管理大会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民主管理大会由本单位党政工主要领导主持。

第九条 民主管理大会的议题,应由分工会委员会根据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以及教职工迫切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系(部)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条 对民主管理大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和落实,并向下次大会作出报告,同时作为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 系(部)分工会是本单位民主管理大会的工作机构。在系(部)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包括提出大会议题、议程及开会方案的建议,征集和整理大会提案,报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 做好大会的有关会务工作,包括大会的文秘工作、联络工作以及其他需要作好的工作。

(三) 做好大会的有关宣传工作。

(四) 做好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和提案的处理落实工作。

(五) 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经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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