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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除正常的晋升考察、年度考核和换届考察外,还应作为教代会的正常仪程,在教代会上对校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两年一次)。必要时也可安排对副处级和正科级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当教代会与单项考察时间相近时,可以合并进行。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内容按照《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条 评议的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制定下发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通知和安排意见。教代会召开前,工会提前7天书面告知被评议人。被评议人按要求做好述职准备。

(二)述职和评议阶段

1.被评议人向教代会做述职报告(也可以不做述职报告,只提供书面述职报告材料)。

2.以教代会代表团为单位,组织教代会代表对被评议人进行民主评议,填写评议意见。被评议人不参加评议会。

3.组织教代会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被评议人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填写测评表。参加测评的代表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汇总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

由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按被评议人分别汇总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并形成书面材料向教代会主席团报告,经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报学院党委。

(四)向被评议人反馈评议意见,被评议人提出改进措施

1.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向被评议人反馈。被评议人对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意见,要逐条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 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将民主评议结果、领导干部提出的整改措施,向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报告,由代表团团长向本单位代表传达。

第五条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由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学院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具体工作;对民主评议干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整理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起草评议工作总结,并向学校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会议报告;监督检查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评议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捕风捉影,不道听途说。通过评议,评出团结、评出工作热情、评出廉政勤政、评出领导干部的努力方向。

第七条 本规则由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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